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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永欣金属有限公司冰箱塑料零部件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评表--+1009(最终稿)
日期:2019-10-10 15:20:40来源:泰州市永欣金属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 目 名 称: 冰箱塑料零部件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泰州市永欣金属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年9月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制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与区域规划简况 18
三、环境质量状况 24
四、评价适用标准 27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2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46
七、环境影响分析 47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69
九、结论和建议 70
编制说明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持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
一、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二、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管渠等应填写起止地点。
三、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四、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五、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风向和距厂界距离等。
六、环境质量现状——指环境质量现状达到的类别和级别;环境质量标准——指地方规划和功能区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排放标准——指与环境质量标准相对应的排放标准;表中填标准号及达到类别或级别。
七、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八、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九、本报告表应附送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及其他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总平面布置图、排水管网总图和监测布点图等有关资料,并装订整齐。
十、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十一、此表经审批后,若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建设地址或周围环境等有重大改变的,应修改此表内容,重新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十二、编制单位应对本表中的数据、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结论负责。
十三、经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要求,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十四、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表最后页摘录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与区域规划简况 18
三、环境质量状况 24
四、评价适用标准 27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2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46
七、环境影响分析 47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69
九、结论和建议 70
编制说明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持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
一、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二、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管渠等应填写起止地点。
三、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四、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五、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风向和距厂界距离等。
六、环境质量现状——指环境质量现状达到的类别和级别;环境质量标准——指地方规划和功能区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排放标准——指与环境质量标准相对应的排放标准;表中填标准号及达到类别或级别。
七、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八、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九、本报告表应附送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及其他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总平面布置图、排水管网总图和监测布点图等有关资料,并装订整齐。
十、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十一、此表经审批后,若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建设地址或周围环境等有重大改变的,应修改此表内容,重新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十二、编制单位应对本表中的数据、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结论负责。
十三、经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要求,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十四、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表最后页摘录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冰箱塑料零部件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 | |||||||||||||||||||||||||
建设单位 | 泰州市永欣金属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竺永根 | 联系人 | 翁亚华 | |||||||||||||||||||||||
通讯地址 | 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工业园区区街共建区46号 | |||||||||||||||||||||||||
联系电话 | 13921707458 | 传真 | -- | 邮政编码 | 225300 |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海陵区工业园区区街共建区46#、47#、58# | |||||||||||||||||||||||||
立项审批部门 | 泰州海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批准文号 | 2019-321202-41-03-631579 | |||||||||||||||||||||||
建设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及代码 |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 |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7872.53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9187.22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 | |||||||||||||||||||||
总投资 (万元) |
200 |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32.5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16.25% | |||||||||||||||||||||
评价经费(万元) | -- | 预计投产日期 | 2019年10月 | |||||||||||||||||||||||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详见表1-4;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详见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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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本次技改为全厂技改,技改后全厂废水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冷却水。 本项目冷却循环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1680t/a)经新型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清洗废水(38t/a)经絮凝沉淀预处理,一并接入泰州市第一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经许郑河排入新通扬运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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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使用情况 无 |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与区域规划简况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泰州市永欣金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一直专注于家电产品工程塑料制品的开发和应用,公司团队拥有11年以上的专业积累和实践经验,擅长于设计开发高温特种工程塑料模具,是韩国LG公司泰州工厂一级供应商。 《泰州市永欣金属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销售项目环评表》于2009年12月9日取得泰州市环保局环评审批意见,该项目于2010年建成,环评中设计规模为:年生产注塑制品350万件、吹塑制品150万件、塑料挤出制品60万件。《泰州市永欣金属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环评表》于2017年7月11日取得了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复(泰行审批﹝2017﹞20068号),于2017年9月8日取得了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泰行审批﹝2017﹞20175号)。目前永欣公司全厂生产能力为:年生产注塑制品1400万件。 现因市场需要,泰州市永欣金属有限公司决定对现有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进行调整,投资200万元于58#(园区编号)车间内新增注塑机5台(套),并新增一套注塑废气处理装置,以及对原有的冰箱塑料零部件生产线进行提升改造(增加后道研磨清洗工序)。该项目于2019年6月13日取得泰州海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备案手续,备案号为:2019-321202-41-03-631579。 本次技改为全厂技改调整,项目建成后全公司形成年产注塑产品1680万件的生产能力。 根据《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44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中“其他”项目,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泰州市永欣金属有限公司特委托江苏新睿境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踏勘了项目现场,筛选了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和评价因子。在此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和《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编制要求(试行)》(2005年7月)的要求,编制了《泰州市永欣金属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为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表1-1 项目信息初筛表
2、工程内容
(1)建设内容及产品方案 项目具体产品方案见表1-2。 表1-2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见表1-3。
表1-3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
(2)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
项目营运期技改前后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1-4。 表1-4 技改前后主要原辅料消耗一览表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1-5。
表1-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项目营运期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情况详见表1-6。
表1-6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3)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企业劳动定员140人,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厂区不设置员工食堂及住宿。 年工作300天,每天24h(三班制),全年工作7200h。 3、项目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情况 (1)周边环境 周边环境:本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区街共建区。本项目东侧为泰康路,道路东侧为空地(规划性质为工业用地);西侧为江苏烨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腾源建筑工程机械公司;南侧为江苏迈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侧隔大寨河为戴凌村。距离本项目最近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为北侧80米的戴凌村。周边环境概况详见附图二。 表1-7 项目所在地经纬度表
(2)平面布置
项目依托企业原有三个厂房(46#、47#、58#),其中46#厂房为组装车间,47#厂房为原料及成品仓库,58#厂房为注塑车间。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三。 4、项目初筛 (1)政策相符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2016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 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 对照《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合理性 ①区域规划相符性 对照《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园区内主要发展一类工业,适当发展二类工业,严禁有重污染的三类工业进入。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制造,属于园区主要发展的“一类工业”,不属于有重污染行业,不属于园区严禁发展的行业。对照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根据《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20)》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提出要求“工业用地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不少于50m的空间防护距离;居住区100m范围内不得布置含喷涂、酸洗等排放异味气体的表面处理工艺的企业”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位于项目厂界北侧80米的戴凌村,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制造,不含喷涂、酸洗等排放异味气体的表面处理工艺。因此本项目上述文件要求。 ②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区街共建区46、47、58号。项目厂区周边无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生态敏感点等环境敏感区域,外环境制约因素较小,通过加强项目环保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与周边环境较为相容。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与周围的环境相容,符合该区域的功能定位。该项目污染治理措施有效,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当地周边的环境质量,因此选址是合理的。 (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① 生态红线 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规划》,泰州市区无国家级生态红线区,符合文件要求。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泰州市区包括环城河风景名胜区、引江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泰东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引江河(高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等12个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对照分析可知,距离本项目较近的生态红线区为环城河风景名胜区、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附近的生态红线区见表1-8。 表1-8 项目周边涉及的生态红线区域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西距环城河风景名胜区4.8千米,北距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5.3千米,不占用生态红线,符合文件的要求。
②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18年泰州市环境质量公报》及噪声实测结果,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具体如下: 大气环境:根据《2018年泰州市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除PM2.5、PM10、O3外,其余因子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但当地已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蓝天保卫战中相应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该项目建成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VOCs、颗粒物),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经预测,本项目VOCs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水环境:根据《2018年泰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8年全市34条主要河流的56个断面中,有46个断面水质达到相应的水质目标,断面达标率为82.1%,与去年相比,下降10.7个百分点; 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位噪声分别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经预测,本项目运营期污染物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①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依托现有厂房,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④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与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20)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苏环审[2016]128号)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情况分析见表1-9。 表1-9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情况一览表
本项目不属于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不涉及化工、石化、医药、化纤、印染、建材、制革、食品、酿造、造纸、冶金、焦化重污染项目等禁止发展内容,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4)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泰州市境内的泰东河、新通扬运河、引江河、卤汀河、如泰运河为通榆河的供水河道,其两侧一公里为一级保护区;该条例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 (二)在河道内设置经营性餐饮设施; (三)向河道、水体倾倒工业废渣、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船舶垃圾; (四)将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五)将船舶的残油、废油排入水体; (六)在水体洗涤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船舶和容器以及污染水体的回收废旧物品;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新设排污口; (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五)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六)在河堤迎水坡种植农作物; (七)在河道内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设立鱼罾、鱼簖等各类定置渔具。 第三十八条、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限制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港口、码头; (二)设置水上加油、加气站点。 本项目距新通扬运河6.3km,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 (5)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 与《泰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17]63号)中有关内容相符性见表1-10。 表1-10本项目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情况分析表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泰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17]63号)中的内容。 (6)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 上一新闻:没有了 下一新闻:冰箱里的制冰盒如何清洗干净 |